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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籍材料管理的通知

2024年05月15日 08:59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籍材料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做如下要求:

1.新转入的教职工请教职工本人携党籍档案或者党籍证明材料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办理,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方能接收,未经审核直接党务系统转接过来的党员一律不予接收。

2.教职工转出党组织关系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党委组织部进行转接,党籍档案保存在学校的由本人亲自签字领取;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委托办理的形式,出具党员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3.新入职的教职工党员应在转正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至我校,离职教职工党员应在办理离职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迁出。

4.各二级党组织在发展教师党员时,要相应做好发展党员材料的撰写和整理,完成党员发展工作后的教师档案要提交至党委组织部进行保管。组织员要及时排查本年度教师发展党员的情况,避免错漏发展,入党志愿书遗失等问题。

5.二级党组织同时要做好单机版党务系统的维护。

中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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